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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亲子鉴定规范通知【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三合联文件】



    





 

 

 

汕司[2020]109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亲子鉴定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配合我市相关部门解决无户籍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规范亲子鉴定业务市场,杜绝为被拐卖儿童、非亲生子女做假鉴定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 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等文件规定,以全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刀刃向内,认真查找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亲子鉴定业务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亲子鉴定工作

要充分认识亲子鉴定对户口登记、家庭和谐、公序良俗、会稳定的作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检查、督导,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规范地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切实加强亲子鉴定执业监督管理,确保亲子鉴定、出具《医学出生证明》、办理户口登记等环节不出现任何差错。

二、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加强资质管理。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许可,截止目前,在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亲子鉴定机构仅有广东博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一家请各级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卫生 健康管理部门对本系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清理,对具备司法鉴定资格且未在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注册的亲子鉴定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任何亲子鉴定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在本市开展亲子鉴定业务。

(二规范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我市亲子鉴定 委托,应当要求当事人到鉴定机构内办理并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如:老弱病残无法到该所提取检材,可向本


市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上门服务,司法鉴定所必须指派至少二名工作人员(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到现 场提取检材并亲自带回鉴定机构检验并依法依规公正科学 出具鉴定意见。

本地居住的居民需做亲子鉴定的,应在本地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单位严禁将亲子鉴定案件委托给无资质的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司法鉴定机构在我市设立亲子鉴定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

(三规范受理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 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 定。

三、规范亲子鉴定意见书

(一规范文书出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亲 子鉴定意见书封面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机构许可证号,封面应有鉴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鉴定意见书正文首页应有鉴定机构案件编号和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正文最后落款处


应有鉴定人执业证号打印文本号手写签名,并盖有司法鉴定专用章红章,还有亲子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有鉴定机构骑缝章。

(二做好亲子鉴定机构的确认工作。各单位对出具外省市亲子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核实鉴定机构的真伪,可要求出具在外省市居住的相关证书(如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必要时发函至该鉴定机构进行核实。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经核实后仍对鉴定意见书存疑,则不应采信该亲子鉴定意见书。可建议在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广东博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重做亲子鉴定。

四、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相关问题的清理、整顿

(一依法依规取缔非法亲子鉴定采血点、服务点。我市部分地方出现了违规设立亲子鉴定采血点或服务点的现 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亲子鉴定采血点和服务点的合法性问题,严禁为违法违规亲子鉴定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对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在我市设立违规采血点或服务点问题,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将于 10 月底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二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登记的工作人员。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时,应当严格审查亲子鉴定意见书,对未经


 

确认亲子鉴定意见书真实性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帮其登记上户,或推荐其到无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三)依法依规解决无户ロ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根据汕

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

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汕府[2020]7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的入户问题,对于需做亲子鉴定确定身份且能提供家庭成员低保证、优抚证、残疾证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可向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广东博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费用由财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承担;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根据精准扶贫政策,可凭其经济困难承诺书向市司法鉴定协会申请减免。

各级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在亲子鉴定委托和采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