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东:深圳市司鉴协《司法鉴定协会自律公约》(深鉴协[2020]11号)
深圳市司法鉴定行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发挥司法鉴定保障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圳市司法鉴定协会倡议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共同订立深圳市司法鉴定行业自律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二、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独立的鉴定原则,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鉴定活动,不超出自身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开展鉴定活动,不伪造鉴定结论或提供虚假鉴定。
三、积极开展司法鉴定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坚持司法鉴定为社会服务性质,注重司法鉴定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公平、合规、有序竞争,不违规设立受理点或变相设立受理点,不以支付回扣、介绍费、低价竞争等形式招揽鉴定业务;不搞夸大、虚假宣传;不搞恶性竞争、垄断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司法鉴定市场。
五、树立行业新风,共同推动深圳市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发展,开展跨鉴定机构的行业内技术交流与支持,尊重同行,互勉共进,妥善处理分歧矛盾,不搞恶意投诉、恶性竞争,不以任何方式打压同行、损害同业机构声誉;共同努力建立深圳市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司法鉴定市场氛围。
六、加强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能力验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参与鉴定人再培训与继续教育,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能力与水平,保证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深圳市司法鉴定整体水平进步。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对工作的检查、对投诉的调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投诉,开展自查,纠正错误,化解矛盾。